宿舍委員與學生自治幹職責說明
「宿委會委員」
- 宿委會委員代表員額產生:每年開學後10月由各系所推派代表男、女各1名(含七年一貫制高低年級)。
- 協助住宿生向學校反映意見,做為住宿生與學校之間的溝通橋樑。例如:決議宿舍相關的重大議案、監督宿舍行政事務等。
- 協助推動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宿舍管理要點及方案。
- 協調、整合、處理各宿舍之共同事務。
- 協助推動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宿舍管理要點及方案。
- 協助宿舍寒暑假期間離退、入住行政工作。
「宿舍舍長、副舍長」
- 經公告徵選由當學年度具服務熱忱之住宿生遴選產生。
- 為各宿管會之代表人並出席各項會議,接受宿舍輔導員指導,綜理學生宿舍有關生活自治事宜。
- 彙整住宿生意見,提供學校有關宿舍管理及服務措施之建議。
- 協助推動本校學生宿舍理要點與方案。
- 負責該宿舍公共區域(自修室、交誼廰、健身房等)之整潔維護檢查與修繕反應處理。
- 協調、整合、處理各宿舍之共同事務。
- 協助宿舍寒暑假期間離退、入住行政工作。
- 綜理協助特殊(偶發)事件之處理。
「樓長」
- 對外代表該樓層出席有關宿舍會議。
- 本樓層公共區域清潔勤務之檢查與督導及損壞情形之查報。
- 協助檢查各樓層垃圾分類暨資源回收事宜。
- 協助收繳繳費單,核對住宿生名冊。
- 報告及協助(偶發)事件處理。
- 負責各樓層燈火管制事宜。
- 未設置樓長時由舍長、副舍長職掌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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