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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及111-1學生住宿費退費相關事宜

對象

說      明

檢附文件

110學年欲辦理退宿者

(含無111學年度床位者)

洽舍監輔導員盤點財產及結算電費

 學生宿舍退宿申請單(111-1學期起適用)

111學年欲辦理退宿者

  1. 上網填報學生宿舍管理系統「退宿申請」
  2. 洽舍監輔導員盤點財產及結算電費。
  3. 退費標準依本校管理要點第15點辦理。
  1. 學生宿舍退宿申請單(111-1學期起適用)
  2. 繳費收據影本(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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