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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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