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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須知

理賠申請須知: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具下列文件,請同學至圖資大樓2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填寫申請表格或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辦理。

 

給付項目與金額

 

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新台幣)

身故

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額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

殘廢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

第一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第二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90%

第二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二級殘廢保險金

第三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80%

第三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三級殘廢保險金

第四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70%

第五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60%

第六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50%

第七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40%

第八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30%

第九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20%

第十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10%

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5%

重大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額

住院

住院日額

給付保險金

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

加護病房日額

給付保險金

加護病房給付保險金日額

燒燙傷病房日額

給付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給付保險金日額

骨折未住院

日額給付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

 

手術

門診手術保險金

每次最高5,000元(實支實付)

一般手術保險金

每次最高6,000元(實支實付)

重大手術保險金

每次最高30,000元(實支實付)

其他醫療

醫藥與X光檢驗

費用保險金

醫藥與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限額

 (實支實付)(不含疾病門診給付)

校內集體食物

中毒慰問金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額(每人,定額給付)

備註

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之部分

 

住院醫療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醫療費用明細) (申請日額型者免) 3.因疾病門診則不理賠,意外門診每次事故最高4000元 4.受益人本人親簽,存摺正面影本(註) 註:受益人未滿18歲,另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正本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骨折需要附X光片光碟片) 4.受益人本人親簽,存摺正面影本(註) 註1:受益人未滿18歲,另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簽名 註2:休學學生參加團體保險注意事項: (1)休學生若於休學期間,仍願加入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請 親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繳交保險費,以辦 理加保。

(2)辦理休學當學期若已繳納保費,仍屬保障期間。往後休 學期間,每學年上學期之學生團保請於9月底以前,下 學期請於2月底以前,主動至學務組辦理加保手續並完 成繳費,逾期視同放棄投保,無法申請理賠。休學結束 辦理復學手續後,註冊繳費單會加計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費。

(3)若有學生團體保險相關問題請電(06)6930100轉1323生活輔導 組詢問。

下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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