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須知
理賠申請須知: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具下列文件,請同學至圖資大樓2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填寫申請表格或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辦理。
給付項目與金額
保障內容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新台幣) |
身故 |
身故保險金 |
保險金額 |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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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 |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 |
第一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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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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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二級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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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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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殘廢 生活補助津貼 |
生活補助津貼金額, 四年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第三級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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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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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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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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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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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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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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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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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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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燒燙傷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額 |
住院 |
住院日額 給付保險金 |
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 |
加護病房日額 給付保險金 |
加護病房給付保險金日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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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傷病房日額 給付保險金 |
燒燙傷病房給付保險金日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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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住院 日額給付保險金 |
骨折未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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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 |
門診手術保險金 |
每次最高5,000元(實支實付) |
一般手術保險金 |
每次最高6,000元(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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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術保險金 |
每次最高30,000元(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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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醫療 |
醫藥與X光檢驗 費用保險金 |
醫藥與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限額 (實支實付)(不含疾病門診給付) |
校內集體食物 中毒慰問金 |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額(每人,定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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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之部分 |
住院醫療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醫療費用明細) (申請日額型者免) 3.因疾病門診則不理賠,意外門診每次事故最高4000元 4.受益人本人親簽,存摺正面影本(註) 註:受益人未滿18歲,另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正本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骨折需要附X光片光碟片) 4.受益人本人親簽,存摺正面影本(註) 註1:受益人未滿18歲,另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簽名 註2:休學學生參加團體保險注意事項: (1)休學生若於休學期間,仍願加入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請 親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繳交保險費,以辦 理加保。
(2)辦理休學當學期若已繳納保費,仍屬保障期間。往後休 學期間,每學年上學期之學生團保請於9月底以前,下 學期請於2月底以前,主動至學務組辦理加保手續並完 成繳費,逾期視同放棄投保,無法申請理賠。休學結束 辦理復學手續後,註冊繳費單會加計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費。
(3)若有學生團體保險相關問題請電(06)6930100轉1323生活輔導 組詢問。
下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