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費規定: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第15點辦理。
時段 |
住宿費 |
保證金 |
註冊日前(含當日) |
未繳免繳,已繳全額退 |
全退 |
未逾學期1/3 |
退2/3 |
全退 |
逾學期1/3,未超過2/3學期 |
退1/3 |
全退 |
逾2/3學期 |
不退 |
全退 |
二、申請流程:上網至「學生宿舍管理系統」申請退宿,並持「退宿申請單」洽宿舍輔導員清點「寢室財產」、「寢室電費結算」、繳回「寢室鑰匙」。
三、毀損或遺失公物者,應依本校財產清單價值表照價賠償,未清空私人物品,視無主物處理,並告減住宿保證金200元,作為清潔費(管理要點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