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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申請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申請

相關網址:http://www.pxmart.org.tw/全聯急難救助/action-service-cid-5-did-24.htm

一. 補助說明
1.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為協助遭逢急難之案家度過困境,依據本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訂本辦法。
2. 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3. 急難救助以如下三類為原則: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若有特殊情事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20,000元為限。

二. 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後,經由全聯福利中心特定分店人員,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申請方式詳見服務流程圖),並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後續訪視及評估。
1. 生活扶助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醫療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 喪葬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 請至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請參考範例詳細撰寫(網址:http://www.pxmart.org.tw→全聯急難救助)

三. 補助類別與相關證明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所有文件紙張大小為A4尺寸,依序以釘書機裝訂。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逾期後將予銷毀,個案申請資料不予寄回。如有特殊需求,請來電告知本會。
申請生活扶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申請書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簽名確認)。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申請人身份證明影本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申請人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5.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若提供代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6. 其他資料(得視案情另做提供,如申請人因重大傷病導致生活困境者需檢附診斷證明書)。
7.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申請書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簽名確認)。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案主身份證明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案主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5.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若提供代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6. 其他資料(得視案情另做提供,如申請人因重大傷病導致生活困境者需檢附診斷證明書)。
7.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申請書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簽名確認)。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申請人身份證明影本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申請人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5. 死亡證明書、喪葬收費標準明細證明、喪葬費用單據。
6.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若提供代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7.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備註:
以上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若有其他可證明個案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請一併備齊。若個案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亦請詳實註明。

四. 補助方式:
1. 本會將以電聯方式通知個案審查結果,個案審查通過後,本會將以匯款方式撥發補助款項。
2. 本會所撥發之補助款項將逕匯個案或代收人之帳戶,個案將簽領收據及相關資料提供本會。本會補助款項之受款者係以個案為主,倘遇個案死亡時,其代收人之身分僅限個案配偶、三等親內之親屬(請檢附證明文件);倘個案係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而由照護機構照顧(如醫院或養護所)或個案因故指定代收人為其收受補助款項時,則不在此限,惟尚需填妥切結書並備齊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交付予本會,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代收補助款項之原因。
3. 本會將評估個案情況,審核另是否有接受物資援助之必要,若確有需求則予以提供半年期愛心福利卡之援助 (愛心福利卡相關事項悉依愛心福利卡_公益平台實施辦法及愛心福利卡約定書暨注意事項辦理)。

五.收件時間:
自公佈日起隨時收件。

六. 注意事項:
1. 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2. 本會保留審核與訪查受補助對象之權利,惟補助對象不得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上開情事者,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 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案須簽署「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始能申請,若個案不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個案之個人資料,基於申請業務之執行,本會將無法受理申請。

七. 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 02-8509-5188
傳真電話: 02-8509-3108
郵寄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13樓
電子信箱: Pxmartfd@pxmart.com.tw

八.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正或終止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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