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第2學期期末離宿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發文者: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受文者:全校住宿生
發文日:114年5月13日
公告事項:公告113學年第2學期期末離宿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 113 學年第 2 學期期末離宿、暑住換寢辦理時間列表如下:
轉換寢期間同時同間寢室會有人需搬出、搬入,故會發生需等待前人離宿才可入住的情形,因此請將此6/23-6/24時間為預留暑住搬家日。
身分別 |
離宿清點截止日 |
期末離宿 |
(1)114/6/22(日)下午4點前清空寢室內私人物品,完成離宿作業。 (2)完成財產清點、繳回各寢室鑰匙、冷氣遙控器。 (3)離宿清點手續與鑰匙歸還可委託其他同學或室友代為辦理,但清點責任隸屬於該位住宿生本人(未辦理、未完成、逾時辦理、欠費、未清潔、需賠償等責任由住宿生本人承擔)。 |
期末離宿+暑期住宿 |
(1)114/6/22可先不換寢,先領暑住KEY,6/23-6/24搬遷完成後再辦理期末離宿手續。 (2)辦理暑住進駐時,需持暑住繳費單收據辦理。 (3)如無法配合6/23-6/24轉換寢搬家時間,請事先找人代為搬家作為替代方案。其委託人則需將學生證、繳費收據交給代理人辦理才可受理。 |
- 住宿生退宿時必須將寢室內雜物、垃圾等物品清除,並將公物清理乾淨,倘若查寢室內有損壞之物品或未清潔乾淨者,將拍照存證,並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第9點和第10點照價賠償或酌收清潔費200元。
-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住宿期滿逾期搬遷者將開立違規單。影響宿舍寒暑假行政作業者,予以註銷次學期住宿申請資格,且每日酌收200元住宿費,繳交費用後,得恢復申請下一學期住宿資格。
- 物品寄存儲藏室申請,請逕洽各舍監室(第一宿舍、第五宿舍)辦理。寄放之物品須打包裝箱、袋,張貼寄放單,從裡放到外、排放整齊。儲藏室暑假期間均鎖門且不開放拿東西。因儲藏室為共用空間,由同學自行放物與取物,校方無法負擔保管責任,如同學擔心物品遺失,請勿使用儲藏室。
- 各宿舍區儲藏室申請人以113學年住宿生為主(不含應屆畢業生),開放寄存時段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6點,寄存截止日114年6月22日,儲藏室礙於空間限制以借用額滿為主,其開放地點如下表:
宿舍區 |
地點 |
第一學生宿舍 |
一樓閱覽室、3111室、3112室、3130室、3131 、3150室、3151室 |
第二學生宿舍 |
2104室 |
第六學生宿舍 |
3318室 |
第五學生宿舍 |
G棟2樓交誼廳、H棟2樓交誼廳、5314寢、5317寢、5357寢 |
- 開學後逾公告催領期限且通知1次通知後1個月內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 本學期結束,本組將統一辦理退住宿保證金、補退電費事宜。
- 如有異動以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最新公告為主。
- 以上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學生宿舍管理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儲藏室開放領取時段:114年9月6日至9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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